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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省级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定10月起实施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作者:中新网 邓霞
中国首部省级服务型政府建设规定10月起实施


  中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简称《规定》)19日正式对外公布,并于今年10月起实施。这是继《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后,湖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近年来,有关政府职能如何定位的问题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作为未来五年的首要任务。

  此次《规定》的出台开创了政府服务法治化的先河。据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从2010年4月开始,时任湖南省长、现任湖南省委书记周强亲自启动《规定》起草工作,并经过资料收集、征求专家意见、起草、反复修改、论证等程序后最终形成。5月11日,湖南省政府制定通过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分为总则、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公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123条。其内容不仅涵盖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中的具体服务内容,还包括政府在市场监管、经济调节中的服务;政府服务的主体和方式也在此规定中予以清晰的界定。

  《规定》还对下级政府服务作出强制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通过编印服务手册等公开重要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并在30日内办结行政效能投诉案件。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服务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也明确了一系列详细的行政问责措施。

  许显辉表示,政府服务法治化是一项系统、长期性和监督性很强的工程,不可能所有工作在一年内完成,随着湖南经济实力的增强,政府财力的增加,政府会逐步提高服务的水平。